北京有关部门正在对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进行修改,新的办法将于不久后颁布。新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将遵循同现行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水平衔接、不大幅提高收费标准的原则,与老办法相比主要有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分档分级
分档:在原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收费分档的基础上进行细化,例如,可分为五档,其中一档为高档内销公寓,二、三、四、五档为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物业管理适用档次范围的设定,一方面取决于楼盘档次的高低、绿化率、公共设备和设施的先进性及完备程度、小区环境总体状况等硬件设施,同时取决于服务管理是否全面、规范,保安服务是否严密,保洁服务的程度、维修养护的及时性和绿化管理的等级等软件服务档次及标准。别墅和外销公寓的物业管理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分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自己选择物业公司,自己选择收费档次,并可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
在此基础上,对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分级核准的管理方法,即物业管理收费各档次等级收费标准由物价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
第二,日常管理服务费用与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分离
国家出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后,物业管理公司所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应只包括房屋及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费用,不应包括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该费用应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中列支,以降低日常管理费用的标准。
第三,严格区分公共性服务、特约性服务和公众代办性服务
公共性服务范围包括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化粪池清掏、房屋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小区的日常管理,产权人必须交纳公共性服务费。
特约服务是为个别产权人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服务,如房屋自用部位的零修属于特约性服务,费用应由双方议定,实行调节价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缴水、电、气、有线电视等费用的服务,属于公众代办性服务。公共代办性服务费必须经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收取。
另外,关于交费主体问题,由于北京市房屋产权的多样化,不同的产权享有何种权利和义务,目前市政府有关部门正在做专题研究。